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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委托检测 > 办理检测时的注意事项 >

1、由受检单位提出委托检验要求或合同,由实验室组织相关人员对要求和合同进行评审,与客户充分沟通协商,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验标准和方法。应优先使用已发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,应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,当发现送检单位提出的标准或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,应向送检单位认真解释,充分沟通协商解决。

2、由受检单位填写《设备检验确认书》,并在备注中注明测试要求。(填写时参考《设备检验确认书》填表要求

3、中国泰尔实验室检测能力覆盖了通信终端、接入、传输、交换、网络、线缆、电源、有线、无线、话音、数据、软件、电磁兼容、电气安全以及产品可靠性。检验范围必须是中国泰尔实验室测试能力范围之内。

4、检验样品的数量:委托测试可以自行送样或与实验室商量确定。

5、请提供中文说明书,检测参照说明书进行。

6、请提供必要辅助配件。

7、送检设备(包括电源适配器)应有中文简体电源铭牌,中文简体铭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(准确内容要求见标准YD/T965或GB4943,以下仅是简易说明):产品名称、产品型号、额定输入电压、额定输入频率或直流符号、额定输入电流、额定输出电压、额定输出频率或直流符号、额定输出电流、商标或生产单位名称、产品产地、II类设备符号等。

8、请凭《设备检验确认书》结算检验费后领取送检设备和检验报告。

9、送检设备保管期自检验报告发出后三个月,超过三个月不取,将由本实验室自行处理。

10、中国泰尔实验室仅对受检单位提供的受检样品负责。

以上说明要求的内容只对绝大多数产品而言,如遇特殊产品所涉及的更具体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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